家長會辦公室經過一番清掃整理,已經煥然一新,展現出蓬勃生氣。 目前辦公室在每天早上 9:00-11:30都有人值班,收發公文與接聽電話。 我們還需要有更多熱心的家長一起來付出,尤其是下午還非常需要值班的志工。 下午值班的時間是13:30-16:00。 有意願的家長請打電話到家長會辦公室:2230-3943 或者 2230-9585 轉分機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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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時間:97年10月29日(星期三)晚上七點 二、會議地點:行政大樓一樓家長會辦公室 三、主 席:鄭會長宗玄 四、出席委員:鄭會長宗玄、王委員忠誠、江委員耀宗、林委員清網、朱委員翠瑾、林委員志盈、廖委員正雄、李委員孟珍 五、缺席人員: 黃委員溫容(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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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0月2日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章程依據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及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訂定。 第二條 本會名稱定為「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宗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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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0月2日修正 第一條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 (以下簡稱本會)為使本會永續發展並建立本會會務人員選舉及罷免運作方式,依據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第四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及本會組織章程第二十四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班級家長代表選舉如採通訊選舉,應本公開、透明之原則,為達普遍徵詢學生家長之意願,本會應協同學校及各班導師應於開學後21日內以書面徵詢學生家長之意願,不得遺漏。 第三條 導師依據家長回覆之意願送交本會選監人員按全班人數製作選舉票,並於選舉票上會同選監人員簽章,發送全班學生家長,不得遺漏。     選舉票應密封寄(執)回。選舉票經寄(執)回後,應即投入票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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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4人 合計新壹幣:694,715元整 97.10.03止 壹拾萬元:王忠誠 陸萬柒仟伍佰元:廖正雄募冷氣3台22500元*3台 伍 萬 元:羅靖玲 貳 萬 元:謝純瑞、蔡良文、袁自玉、陳金鍠、法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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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0月2日修正 第一條 本志工運作組織辦法依據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第二十二條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志工組織定名為『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志工服務隊』(以下簡稱本隊)。 第三條 本隊以促使社區家長利用閒暇參與學生教育行動,發揮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崇高理念,並協助學校推動校務為宗旨。 第四條 本隊隸屬於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隊址設在家長會辦公室,並接受指揮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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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時間:97年10月16日(星期四)晚上七點 二、會議地點:行政大樓二樓會議(二) 三、主   席:鄭會長宗玄 四、出席委員:各副會長、年級常委、年級委員 五、列席人員:林主任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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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97學年度第二次常務委員會議 時間:10月29日(三)19:00 準時開始 地點:行政大樓一樓家長會辦公室 主旨:1.校務會議相關事項報告。     2.校慶活動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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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天都要說很多話,在此和大家分享一篇文章。 這篇文章的作者寫過「媽媽是最初的老師」、「廚房之歌」、「我的工作是母親」。 她還有一個部落格 媽媽是最初的老師 ,其中有許多關於教養和烹飪的文章,所提到的經驗與觀點都可以作為我們經營生活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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